一、设定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二、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核—登记(发证)
三、办理时限
即办
四、申报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2、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和本人复印到一张上);
3、2寸红底或蓝底合影照片3张。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窗口电话:3369300 投诉电话:335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