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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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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14日 | ||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 第四条: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三)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第六条: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申请条件: 浚县农场、鹤壁鑫鹏工贸开发总公司东岭林场提出林权证登记申请的 。 三、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资料的受理、审查;负责将合格的材料委托有关科室审批(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做退件处理);负责将审批文件在窗口及时发放;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四、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可根据本单位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 五、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提出初始登记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林权证; 3、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法定时限及依据 : 90个 工作日 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二)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三)无权属争议;(四)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原承诺时限: 90个 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经公告无异议的,2日内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林权登记。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0392-3337631 投诉电话:0392-3386199 九、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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