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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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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24日 | ||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国营浚县农场、鹤壁鑫鹏工贸开发总公司东岭林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的。 三、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资料的受理、审查;负责将合格的材料委托有关科室审批(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做退件处理);负责将审批文件在窗口及时发放;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四、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可根据本单位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 五、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国营浚县农场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提交包括采伐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材料; 2、分场、总场出具的林木权属无争议,同意其采伐的证明文件。 (二)鹤壁鑫鹏工贸开发总公司东岭林场 1、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包括采伐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 2、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鹤壁鑫鹏工贸开发总公司出具的林木权属无争议,同意其采伐的证明文件。 六、法定时限及依据 :30个 工作日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接到采伐林木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 原承诺时限: 30个 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现场勘查、公示时间不计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收费标准: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林业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豫财综〔2010〕62号)第二条: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育林基金。 第五条: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 八、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0392-3337631 投诉电话:0392-3386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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