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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不需核查事项变更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9日

  一、实施依据:

  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豫质监食发〔2010〕252号。

  二、收费:不收费。

  三、受理范围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四、应具备的条件

  在企业名称变更后20日内;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网址:http://hnfoodclient.4ugood.net/),从网上申报后打印。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实);

  3、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核实);

  4、当地地名办公室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核实)(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供);

  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核实);

  6、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后的代码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实);

  8、变更前的代码证复印件;

  9、原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

  11、被授权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实);

  12、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六、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1.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完整、清晰,装订成册并附有《申请材料封面》和《申请材料目录》。

  2.申请所需材料书面一式三套(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要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按指印和加盖企业公章。

  4.凡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供窗口受理审查时核对,经核对无误的,由核对人员在复印件上加盖《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后将原件退回。

  七、办理程序:

  1、登陆:河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上报系统(网址:http:/ http://42.236.63.250/xzsp2),从网上申报,填写相关申请表并上传有关材料(word、excel、或扫描图片,需盖章(如有公章)、签名按手印的材料应在盖章、签名按手印后上传。),上传完成后向hbsfdaxzspfwk@126.com发送申请审核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填写申请事项,内容写:联系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和申请表核对码。并致电窗口电话3322983请工作人员在网上审核。

  2、工作人员应在2日内对申请人上传的资料进行严格、细致的的审核,对需补正的制作《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发至申请人邮箱,并电话通知申请人按《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要求及时补正,补正过的材料要重新上传后,请工作人员再审核,材料全部合格后,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向窗口递交与上传的材料完全一致的书面纸质材料三套(同时携带原件供核对)。

  3、工作人员将书面材料与上传的申报系统材料及原件比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无误章),进行网上办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副页(属市局发证的)。(不属市局发证的)打印《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给申请人,将所有材料转至承办机构。

  4、承办机构组织完成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上报省局,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副页。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与原证有效期一致。

  十、实施机关:

  受理地点:365体育官网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0392-3322983);

  承办机构: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十一、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0392-3322983)

  投诉: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392—3308580)、政策法规科(0392—33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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