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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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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5日 | ||
一、事项名称: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二、法律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三、申请条件: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和省直管医疗机构 四、是否收费:否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部门:鹤壁市卫计委 七、办理地点:365体育官网二楼卫计委窗口 八、联系电话:3337622 九、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十、申报材料:(材料名称需简洁规范。材料收原件还是复印件、份数,是否盖章,是否附光盘或电子文档,是否需报送申请表格,报送图纸的是蓝图还是白图等要求在材料名称后面括号注明):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及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4、《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5、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岗位、职称、任职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编号、执业范围、医师执业证书编号、放射工作人员证编号)、变动情况及任职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复印件; 6、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仪器清单; 7、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8、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和人员名单;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的,应当提供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的处理方案等); 10、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检测档案资料、放射卫生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11、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十一、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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