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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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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 ||
一、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二、设定依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本辖区居民 四、办理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3. 申请人《准考证》;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392-3392421 八、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公安户籍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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