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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一、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二、设定依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本辖区居民

  四、办理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3. 申请人《准考证》;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392-3392421

  八、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公安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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