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变更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二、设定依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本辖区居民
四、办理材料:
1. 证明户主或与户主关系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和变更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392-3392421
八、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公安户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