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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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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 ||
一、事项名称: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入 二、设定依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本辖区居民 四、办理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 《毕业证 》; 3. 《户口迁移证》; 4. 申请人和迁入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 本人身份证和迁入地户口簿; 6. 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392-3392421 八、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公安户籍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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