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弃婴入户
二、设定依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本辖区居民
四、办理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五、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392-3392421
八、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公安户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