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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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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 ||
一、事项名称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四、工作流程 五、申报材料: 本人凭户口本办理 六、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七、办理期限 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安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八、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九州路派出所 九、监督电话: 3392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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