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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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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 ||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119号》等法律法规。 二、办事流程:窗口受理 →材料审查 →现场验收 →领导审批 →窗口出文 三、申请条件: 公安部第119号令规定的审核验收以外的建设工程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盖竣工章);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委托书,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 八、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3370399 大厅投诉电话:3337779 支队纪委电话:3203011 九、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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