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行政服务事项 > 部门 > 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119号》等法律法规。

  二、办事流程:窗口受理 →材料审查 →现场验收 →领导审批 →窗口出文

  三、申请条件: 公安部第119号令规定的审核验收以外的建设工程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盖竣工章);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委托书,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

  八、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3370399

  大厅投诉电话:3337779

  支队纪委电话:3203011

  九、表格下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doc

浏览次数: 【关闭
网站导航
鹤壁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办 鹤壁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建设与维护
地址:淇滨大道258号(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智慧鹤壁) 联系方式:0392-3366615 豫ICP备05010383号 2002-2014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