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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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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4日 | ||
一、事项名称: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二、设立依据:《企业集团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三、申请条件:全市范围内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四、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局窗口 五、窗口职责: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六、工作程序: 七、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7、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法定时限及依据:20个工作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原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3337630 投诉电话:3337779 十一、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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