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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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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4日 | ||
一、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二、设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三、申请条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四、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局窗口 五、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六、工作程序 七、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公司章程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公司住所证明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八、法定时限及依据 : 10个工作日。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原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2014年底前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3337630 投诉电话:3337779 十一、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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