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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车用气瓶充装许可除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0日

  一、事项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车用气瓶充装许可除外)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发证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书。

  2.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加盖使用单位印章,一式3份)。

  3.提交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检验报告)。

  六、收费标准:锅炉15-40元、压力容器15-30元(豫价市字[1992]088号)

  七、服务电话:6688167  6850818

  八、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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