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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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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0日 | ||
一、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49号修订)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1年140号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办理程序: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一)新取证: 1、向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2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5)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 (6)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7)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2、向发证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经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本人凭考试合格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身份证明、照片、学历证明等所列材料各1份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 (二)复审: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2份); (2)《作业人员证》(原件);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4)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7)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服务电话:6688167 6850818 八、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九、相关下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2014.do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0.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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