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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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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8日 | ||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3.《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 6.《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豫财税政〔2012〕24号) 二、鹤壁市(不含淇县、浚县)内的个人房产 三、办理程序 1.契税缴纳:1-6号窗口受理申报,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填写申报表等,资料齐全并完成申报后到7号窗口刷卡取票 2.契税减免: (1)及时减免:包括继承、离婚析产、婚内房地产加去更名,到减免税办理窗口及时办理。 (2)程序减免:包括公司制改造、资产划转等,到减免税办理窗口受理后报局领导审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由窗口派办税人员到公司调查情况并撰写调查报告,情况属实的由契税分局减免税委员会审批并给予减免意见。 四、办理时限 1.契税缴纳、即时减免为即时办理 2.程序减免为1-7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土地出让 (1)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土地出让金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成交确认书或政府批文和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土地转让 (1)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买卖双方税务登记证副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原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转让方办理土地证时缴纳契税的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增量房(一手房)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房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存量房(二手房) (1)房屋买卖合同(房管局网签合同)原件1份 (2)买卖双方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符合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在2010年10月1日之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 (1)购房人及配偶、所有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到办理身份证年龄的可不提供)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房人及配偶、所有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鹤壁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含配偶和所有未成年子女) (5)窗口填写夫妻双方签订的《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 六、计税标准 1.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河南省契税税率:4% 3.计税依据 (1)土地出让: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2)土地转让、赠与、投资入股、抵债:评估价格和申报价格相比,就高不就低 (3)增量房:成交价格,房屋附属设施应包含在内 (4)存量房买卖、赠与、投资入股、抵债:评估价格和申报价格相比,就高不就低 (5)土地、房屋交换:交换土地、房屋评估价格的差额,由承受土地、房屋价值较大的一方缴税,交换双方评估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契税优惠 (1)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税。 (2)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上,减按2%征收契税。 (3)家庭第三套住房,均按4%征收契税。 七、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八、服务电话: 0392-3329631 附件1: 房地产契税缴纳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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