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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勘探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2日

  一、事项名称:文物勘探  

  二、法律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缴费、办结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征地红线图

  3.规划建设平面图

  四、承诺时限:

  每5个工作日完成15亩

  五、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每平方米3.54元

  豫价费字[1998]第243号。

  豫财预外字[1998]第48号。

  豫文物字[1998]第175号。

  六、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局窗口

  七、联系电话:3337615  监督电话:333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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