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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掘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2日

  一、考古发掘 003

  二、依据文件:《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三、申请条件:本作业书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行政相对人),在我市考古发掘的审批

  四、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局窗口

  五、市行政服务中文物局窗口职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行政相对人报送资料的受理、审查;负责将合格的材料委托有关科室审批(不合格的说明原因,作退件处理);负责将审批书在窗口及时发放;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六、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

  七、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 申请书

  2.征地红线图

  3.规划建设平面图

  八、法定时限及依据:接到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复后5个工作日

  原承诺时限:接到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复后5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接到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复后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考古发掘;每平方米406.93元

  十、联系电话:3337615

  监督电话:333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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