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行政服务事项 > 部门 > 住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1日

  一、设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申请条件:本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窗口职责: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材料是否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四、工作程序:

  

  五、申报资料:

  1. 河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附件1);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

  4.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2);

  六、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3337603   投诉电话:3386030

  九、附件下载

  质量监督和安全开工相关表格.doc

浏览次数: 【关闭
网站导航
鹤壁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办 鹤壁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建设与维护
地址:淇滨大道258号(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智慧鹤壁) 联系方式:0392-3366615 豫ICP备05010383号 2002-2014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