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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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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1日 | ||
一、设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申请条件:本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窗口职责: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材料是否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四、工作程序: 五、申报资料: 1. 河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附件1);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
4.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2);
六、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3337603 投诉电话:3386030 九、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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