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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1日

  一、设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本市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窗口职责: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材料是否满足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条件。

  四、工作程序:

  

  五、申报资料:

  1、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附件3);

  2、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项目如果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提供规划局的有关项目规划文件和意见);

  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同时办理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4)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委派书(附件5);

  5、施工准备情况及相关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审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费用合同);

  6、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施工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附件6)。

  8、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六、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3337603

  投诉电话:3386030

  九、附件下载

  质量监督和安全开工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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