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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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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9日 | ||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三、窗口职责:受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作程序: 五、申报材料; (建筑类) 1、加盖单位公章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建设单位委托函。 3、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与施工图一致的总平面图(设计单位需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并经规划管理部门备案)(2份)。 4、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划拨用地决定书、划拨用地批准书等)。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 6、规划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建施部分纸质4份,电子版1份,其中一套纸质部分需加盖审图中心审查专用章)。 7、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建筑方案(电子版)。 8、建筑面积准确性承诺书。 9、保障性住房等统计资料。 10、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11、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证明(民用建筑)。 12、河南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民用建筑)。 13、市政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 14、公示资料。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项目涉及到环保、消防、气象、房管、国土、安检、地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需提供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市政类) 1、加盖单位公章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建设单位委托函。 3、市政工程施工图2套及其电子版。 4、年度投资计划文件(限于国家、省、市规定需要批准或核准投资的工程项目)。 5、土地权属证明。 6、公示资料。 说明:送审的市政工程施工图,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图纸需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等。 六、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现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分段计收,1.5万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30元,1.5万平方米至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3万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10元;市政工程不收费(鹤政[2004]70号)。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3386885 3386883 投诉电话:3331677 九、相关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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