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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市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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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9日 | ||
一、设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二、申请条件: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三、窗口职责:受理、核定建设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四、工作流程: 五、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建设单位委托函。 3、规划条件。 4、市政工程设计方案2套及电子版。 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限于国家、省、市规定需要批准或核准投资的工程项目)。 6、涉及河道、防洪、地震安全、电力高压走廊、地下排水干管、公路、地震、园林、市政、环保、公安交通、文物、铁路、通讯、燃气、防雷等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六、承诺时限: 现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看时间、不含公示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3338809 3386885 投诉电话:3331677 九、相关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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