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行政服务事项 > 部门 > 规划局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市政工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9日

  一、设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二、申请条件: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三、窗口职责:受理、核定建设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四、工作流程:

  

  五、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建设单位委托函。

  3、规划条件。

  4、市政工程设计方案2套及电子版。

  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限于国家、省、市规定需要批准或核准投资的工程项目)。

  6、涉及河道、防洪、地震安全、电力高压走廊、地下排水干管、公路、地震、园林、市政、环保、公安交通、文物、铁路、通讯、燃气、防雷等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六、承诺时限:

  现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看时间、不含公示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3338809   3386885

  投诉电话:3331677

  九、相关附件下载

  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日常工作申请书.doc

浏览次数: 【关闭
网站导航
鹤壁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办 鹤壁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建设与维护
地址:淇滨大道258号(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智慧鹤壁) 联系方式:0392-3366615 豫ICP备05010383号 2002-2014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