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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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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 ||
一、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首次、延期、变更) 二、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65号令)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申请条件:我市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业务科室审查 3、法规科审查(变更不涉及) 4、业务主管局长审核 5、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变更不涉及) 6、业务科室办理手续 7、窗口发放 五、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 (一)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第六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制件); (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包括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七)《河南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意见书》; (八)《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延期申请: (一)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第六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三)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五)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变更申请: 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批发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新建、改建、扩建仓储设施的,应当按照首次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六、法定时限: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首次、延期、变更均是3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首次和延期是15个工作日、变更是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服务电话:安监局窗口 0392-3388021 十、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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