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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申请条件:我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业务科室审查  3、业务主管局长审核  4、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5、业务科室办理手续  6、窗口发放

  五、申报材料:

  安全条件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四)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直接提交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可免于提交第(四)项申请材料,另需提交:

  (一)建设项目简易程序申请报告;

  (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建设项目规划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定时限: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45个工作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20个工作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服务电话:

  0392-3388021

  十、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一、表格下载

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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