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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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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 ||
一、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露天采石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设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96号) 三、申请条件:我市范围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业务科室审查 3、业务主管局长审核 4、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5、业务科室办理手续 6、窗口发放 五、申报材料: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定时限: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服务电话: 0392-3388021 十、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一、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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