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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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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 ||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首次、延期、变更) 二、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三、申请条件:我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业务科室审查 3、法规科审查 4、业务主管局长审核 5、业务科室办理手续上报省局,将办好证件转送窗口 6、窗口发放 五、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 新建企业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 (一)申请材料(胶装二份)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申请书(均为原件,除胶装外,申请书另附二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原件,并附相关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复制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有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相关登记证明材料(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意见书(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复制件)。 (二)修改完善后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一式一套)。 延期申请: (一)申请材料(胶装六份)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申请书(均为原件,除胶装外,申请书另附二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原件,并附相关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有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相关登记证明材料(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1.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复制件)。 (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一式六套)。 (三)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变更申请: 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文件、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实施机关应当在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申请变更许可范围: 1.申请材料(胶装二份) (1)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申请书(均为原件,除胶装外,申请书另附二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原件,并附相关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项目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有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相关登记证明材料(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意见书(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复制件)。 2.新(改、扩)建项目修改完善后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一式一套)。 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六、法定时限: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延期、变更均是45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和延期是20个工作日上报省局,变更是15个工作日上报省局。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服务电话: 0392-3388021 十、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一、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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