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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第二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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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 ||
一、事项名称: 办理第二、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第二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 二、设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第十三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我市范围内第二、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第二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业务科室审查 3、业务科室办理手续 4、窗口发放 五、申请材料: 第二、三类生产单位备案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二类经营单位备案: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六、法定时限: 当日办结 七、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服务电话: 0392-3388021 十、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一、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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