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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含易地建设)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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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 ||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9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2.申请条件: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及城市规划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区、保税区、重要目标防护区、城市新区、工业城、商贸城、大学城等)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3、办理程序:申报、审查、接收、办理、出文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申报材料:申请、投资计划文件、防空警报器安装承诺书、规划部门出具的总平面图及审定通知书。 6、收费标准: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不收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6级(含)以上:1500元/平方米 6B级:1000元/平方米 7、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8、联系电话:0392—3337633 9、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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