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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许可(道路危险品运输方面许可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0日

  1、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2、申请条件

  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行政相对人),具有本市(含县区)户籍的拟从事以上岗位从业人员。

  3、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资料的受理、审查;负责将合格的材料委托有关科室审批(不合格的说明原因,作退件处理);负责将审批文件在窗口及时发放;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4、工作程序

  5、申报材料

  5.1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B.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C.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D.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E.专业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F.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G. 8张一寸免冠照片2张两寸照片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2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B.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C.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专业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E.8张一寸免冠照片2张两寸照片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承诺时限

  考试成绩合格公布后,即办。

  7、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取考试费标准:理论考试51元/人次。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1、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年〕39号)。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厅综字〔2010年〕123号)。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年〕319号)文件精神收取考试费。

  具体收费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年〕319号)文件精神收取考试费。

  一、全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51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应用能力考试)82元/人次。上述考试费用收入中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8元(理论考试8元,实际操作考试10元),主要用于组织命题、建立题库、档案管理和考点建设等费用支出。其余考试费用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用于考场维护、考试设备的更新维修、聘用监考人员经费等项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对第一次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免费给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以后重新报名参加考试,按上述同类标准的50%收取考试费。

  8、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0392—3337621

  投诉电话:0392—3331677

    9、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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