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用工单位招聘登记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9日 | ||
一、办理程序 窗口填写“用工登记表”→审核资料→录入空岗信息→发布招聘信息→推荐求职者到用工单位面试→办理就业登记 二、申请条件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招聘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单位招工简章 (5)承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劳动就业服务处窗口 市就业服务处3328700 七、监督渠道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3328401 八、政策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8号令 |
||
|
||
浏览次数: 【关闭】 | ||
|
网站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