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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招聘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9日

  一、办理程序

  窗口填写“用工登记表”→审核资料→录入空岗信息→发布招聘信息→推荐求职者到用工单位面试→办理就业登记

  二、申请条件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招聘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单位招工简章

  (5)承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劳动就业服务处窗口

  市就业服务处3328700

  七、监督渠道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3328401

  八、政策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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