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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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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 ||
一、事项名称及编码:养老保险待遇,编码:05 二、设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第五章“待遇审核”设立本事项。 三、申请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在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四、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窗口职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资料的受理、审核、办理。 六、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 七、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传递《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 (二)办理因病(非因工)退休、退职的,申请人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 (三)退休人员领取存折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退休待遇的次月5日后): 1.退休证及采取指纹信息; 2.身份证; 3.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需提供职工本人委托书及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及需要办理事项的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法定时限及依据: 原承诺时限:即办 现承诺时限:即办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3325920 监督电话: 3328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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