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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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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 ||
一、事项名称及编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编码:05 二、设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第五章“待遇审核”第四节“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设立本事项。 三、申请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在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四、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窗口职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资料的受理、审核、办理。 六、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 七、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居住偏远地区或死亡在家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及火化费用发票,户口不在火化区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含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 2、属少数民族的,需提供当地宗教事务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因民族原因土葬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窗口领取)一式三份。 八、法定时限及依据: 原承诺时限:申报当即受理,60个工作日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到遗属手中。特殊情况需实地调查的,90个工作日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到遗属手中。 现承诺时限:申报当即受理,60个工作日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到遗属手中。特殊情况需实地调查的,90个工作日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到遗属手中。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3325931 监督电话: 3328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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