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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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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 ||
一、事项名称及编码:社会保险费稽核,编码:07 二、设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设立本事项。 三、申请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在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稽核。 四、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窗口职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资料的受理、审核、办理。 六、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 七、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申报缴费工资需提供单位用人情况、工资收人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 (二)缴费对账须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凭证和资料。 八、法定时限及依据: 原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当即受理 现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当即受理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3325925 监督电话:3328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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