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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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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8日 | ||
一、政策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或服务大厅窗口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市行政服务中心失业处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到指定银行办理失业金代发帐户→审核材料→业务办理完成 四、办理时限 即办 五、申报材料 1、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张 5、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复印件一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0392-3311055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失业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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