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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5日

  一、职责权限。对房屋租赁登记进行备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三、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复审、发证。

  四、要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省辖市或者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则其他合法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333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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