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行政服务事项 > 部门 > 房管局

房屋转让、抵押确认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5日

  一、职责权限。对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转让手续及房产抵押手续进行确认。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三、流程。申请、受理、审批、确认。

  四、要件。

  办理商品房交易确认需要提供的要件:

  1、商品房转让登记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转让方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房产证复印件(转让方提供)。

  办理析产需要提供的要件:

  1.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生效的文书)。

  办理单位房交易确认需要提供的要件:

  1.单位房转让登记申请表;

  2.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7.房产证(单位提供);

  8.股份产另提供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9.非法人分公司提供上级授权书。

  拍卖房产需提供的要件: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拍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拍卖行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拍卖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现房抵押确认需提供要件:

  1.抵押申请表原件;

  2.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为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原件、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权人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不动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证明抵押物价值的材料。

  预抵押确认需提供要件:

  1.抵押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申请表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抵押权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咨询电话:3331373

浏览次数: 【关闭
网站导航
鹤壁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办 鹤壁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建设与维护
地址:淇滨大道258号(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智慧鹤壁) 联系方式:0392-3366615 豫ICP备05010383号 2002-2014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