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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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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5日 | ||
一、职责权限。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工作。 二、法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 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审批标准。对已进行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审核,重点核对房屋面积、位置、成交金额、付款方式、开发企业的销售方式、物业管理等内容。 四、流程及审批要件。办理流程为:申请、受理、备案。 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五、各环节责任和完成时限。对于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3331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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