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为加快打造我市“两个构建”升级版,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全面优化服务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市改作风转职能优环境活动总体要求,市政府决定:
一、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经严密论证、严格审核,市政府决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等第一批15个重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保留19项,取消21项,下放13项,合并11项,挂起5项,转为行政服务14项。市直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加快推进,及时发布,尽早见效。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下放到位,与下级政府部门及时沟通衔接,加强服务指导,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保留和转为行政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坚持抓好落实与创新完善两手抓,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全面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审批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第二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和强化督促检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严控新增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二、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对同一审批事项在同级政府部门存在多个审批环节的,原则上并联中间环节,改为由终审部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防止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网上审批办公平台,对使用独立办公系统的部门配备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实现部分服务事项与全市网上审批办公平台的实时联网;加快完善网上审批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申请人窗口、网上申报、窗口受理办理的办件操作规程,形成协调统一、便捷高效的网上审批办理机制。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考评。
三、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意见》,按照依法施行、科学规范的原则,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设内设机构、不新增中层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内设机构,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整建制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对中心窗口授权到位,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真正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并联审批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超时默认制度,真正做到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
四、整合社会投诉资源,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置平台。整合全市行政服务等热线,依托数字鹤壁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建立统一畅通高效的政务服务和投诉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拓宽党委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渠道和方式,拓展便民服务领域,丰富便民服务形式,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促进民主科学决策,打造全省领先、全国知名、群众拥护的服务品牌。
五、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县区、各部门要以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下大力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物力财力投入,更加重视基层和一线建设,更好地履行政府管理服务职能,下决心破除审批多、办证多、收费多、罚款多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群众、基层的满意度。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目录
3.市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市政府决定挂起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市政府决定转行政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3年12月9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保留1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 |
4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5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许可 |
交通运输局 |
6 |
涉路施工许可 |
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
7 |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及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8 |
道路运输经营及从业人员许可 |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9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市房产管理中心 |
10 |
三级及三级以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
11 |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 |
市工商局 |
12 |
食盐零售许可证 |
市盐业管理局 |
13 |
非政府投资(限制类)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1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市环保局 |
15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1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市住建局 |
17 |
采矿权登记(包括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的新办、延续、变更、注销、转让) |
市国土局 |
18 |
贷款卡发放核准 |
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 |
19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
附件2
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34项,取消21项,下放13项)
1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
取消 |
2 |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设施审批 |
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
取消 |
3 |
船舶载运装卸危险物的适装许可 |
市地方海事局 |
取消 |
4 |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审批 |
5 |
在航道、港口水域从事采掘、爆破活动审批 |
6 |
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经营许可、年审 |
市工商局 |
取消 |
7 |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领取、变更与注销 |
8 |
地震监测台网(站)设置和撤销 |
市地震局 |
取消 |
9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
10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取消 |
11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审批 |
12 |
在其他场所进行人才招聘活动审批 |
13 |
举办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审批 |
14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初中级工)设立审批 |
15 |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
市工信局 |
取消 |
16 |
排污口改变原设置或增、减审批 |
市环保局 |
取消 |
17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 |
市国土局 |
取消 |
18 |
非贸易购付汇核准 |
外汇管理局鹤壁市中心支局 |
取消 |
19 |
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备案登记、汇兑核准,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红筹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查 |
20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 |
21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入审批与登记证核发 |
22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 |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下放县区 |
23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
2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 |
25 |
户外广告登记 |
市工商局 |
下放县区 |
26 |
举办实施初中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下放县区 |
27 |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 |
市商务局 |
下放县区 |
28 |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
市环保局 |
下放县区 |
29 |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审批 |
市住建局 |
下放县区 |
30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31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32 |
排水许可 |
33 |
依附于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审批 |
34 |
因建设需要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附件3
市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6项合并为5项,合并减少11项)
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 |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
2 |
临时建设审批 |
3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涉路施工许可 |
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
4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5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或者利用跨越公路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审批 |
6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以及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7 |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8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及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9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
10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班线、公交、包车、旅游、出租) |
道路运输经营及从业人员许可 |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1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
12 |
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
13 |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14 |
名称预先核准 |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 |
市工商局 |
15 |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16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附件4
市政府决定挂起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挂起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市地方海事局 |
2 |
水路运输许可证和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
3 |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和拦河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审批 |
4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市环保局 |
5 |
非农临时用地审批 |
市国土局 |
备注:挂起是指属于行政审批事项,近几年零审批或年审批数量非常少,在日后可能需要审批的事项,作为“挂起”项目。 |
附件5
市政府决定转行政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转行政服务1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更新、砍伐护路林审批 |
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
2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运行及“三同时”竣工验收 |
市环保局 |
4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5 |
金融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退出审查 |
外汇管理局鹤壁市中心支局 |
6 |
进口付汇单位名录,进口付汇、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核准 |
7 |
外商直接投资登记 |
8 |
外商投资登记 |
9 |
境内机构外债登记 |
10 |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登记 |
11 |
其他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结汇核准 |
12 |
特殊经济区域内机构购付、结汇核准与外汇登记 |
13 |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
14 |
外汇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处境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