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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窗口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税政策温馨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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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8日 | ||
临近年底,“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也即将结束。关于此项政策,我市车购税分局温馨提醒广大市民: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规定,对纳税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凡【开票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含12月31日),开票后60天内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依然可以享受7.5%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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