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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严明“清明”、“五一”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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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31日 | ||
各科室、各窗口: “清明”、“五一”临近,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五一”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鹤纪发〔2017〕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单位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做到八个严禁: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或管理对象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私自利用工作时间扫墓和参加祭祀活动;严禁借祭祀等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或向下属单位、管理对象筹物派款,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侵犯群众利益;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安排到景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在樱花节期间使用公款宴请、公务用车接送来鹤观赏的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不得在非公务地点停放。 节日期间,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监督电话:0392-3362559 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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