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详细 |
姓名: | 范金月 | ||
---|---|---|---|
标题: | 办理无房证明 | ||
内容: |
办理个人在鹤壁的无房证明,去几号窗口,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
||
咨询时间: |
2016-10-31 10:53:58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房屋权利人应提供其权利凭证。委托查询的,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在我单位查询房屋登记信息时,协助地税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证明,需要地税局,公积金中心出具查询函。协助购房人异地购房开具房屋信息查询证明的,需要购房人提供身份证和异地购房的凭证即购房合同。智慧鹤壁服务大厅一楼房管局9号窗口办理。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知》(鹤政通告【2016】1号)自2016年8月19日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应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 |
||
处理时间: | 2016-11-14 17:01:25 |
网站导航 |